(1)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2)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3)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4)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編制項目防火方案。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加安全檢查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應,制定防范措施。
(8)必須參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和項目安全生產例會,真實全面詳細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并認真督促隱患及事故整改落實,認真做好工作筆記。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