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包(供)安全生產管理應包括分包(供)單位選擇、施工過程管理、評價等工作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目標,明確對分包(供)單位和人員的選擇和清退標準、合同條款約定和履約過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 企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擇合法的分包(供)單位;
2) 與分包(供)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 對分包(供)單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檢查和考核;
4) 及時清退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分包(供)單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對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能力進行評價。
4 建筑施工企業應對分包(供)單位檢查和考核的內容應包括:
1) 分包(供)單位人員配置及履職情況;
2) 分包(供)單位違約、違章記錄;
3) 分包(供)單位安全生產績效。
5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錄,并定期審核,更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