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消防保衛負技術指導、監督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保衛技術規程、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開工前的消防保衛技術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消防保衛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消防保衛技術措施,保證其具有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實施檢查、監督。
4.主持指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消防保衛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消保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消防保衛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發生意外或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消防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施、設備的不良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每月三次的消防保衛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8.貫徹實施“二圖五板”及內業資料管理標準。確保各項消防保衛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
9.參加、配合火災、失竊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10.負責對外包隊伍包干責任區消防保衛安全評定及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