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保衛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各項消防保衛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承包、聘用業務人員時,必須本著消防保衛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保衛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消防保衛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保衛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包隊伍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制度,及時組織上崗前、施工中消防保衛教育。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消防保衛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保衛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保衛檢查,發現消防保衛工作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保衛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8.對外包隊伍加強消防保衛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評定。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