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施工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⑵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堅持貫徹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的技術規范、標準,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對重大的技術設施,如深基坑支護、高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卸、特殊腳手架的搭設和拆卸、模板工程、塔吊的搭設和拆卸等進行計算,并形成計算書。檢查落實施工組織計劃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⑶對本項目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 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⑷確定工程項目部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⑸組織編制項目部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措施,并督促實施。
⑹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⑺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提出技術性指導意見,并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⑻參加重大安全生產檢查,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