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裝載機安全、高效、低耗及正常運行,積極服務好礦井安全生產和銷售工作,特制定裝載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要求,遵守礦規礦紀和各項勞動組織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文明生產的主導思想。
2、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認真鉆研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駕駛水平和維修技術。
3、上班時間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檢查裝載機各個部件是否正常,檢查油、水、傳動、制動等系統及各儀表讀數,并進行空車試運行。嚴禁缺油缺水非正常啟動、工作。
4、啟動車輛,預熱發動機及各部件,檢查各儀表系統是否能正常工作。
5、檢查制動系統及裝載系統是否正常。嚴禁穿拖鞋上崗、駕駛車輛,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維護、保養,做好裝載機的日常養護工作,責任明確到人。
7、用心愛護車輛,視公共車輛如生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操作程序駕駛和維護保養。
8、嚴禁上班、值班期間喝酒,嚴禁酒后駕駛車輛,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因酒后駕駛導致人為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自負,并調離崗位。
9、值班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及時掌握生產動態情況,嚴禁因脫崗或睡覺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10、鏟車在煤場裝車期間,對拋灑的煤要及時清理,確保煤場整潔、衛生。
11、車輛外出服務生產或銷售等,行駛通過路口、拐彎、生活區、上下坡、調頭等不安全地方時,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通行。
12、車輛離開煤場,外出服務生產或銷售等工作的,必須經領導同意,并帶派車單,由用車單位簽字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結束后,由用車單位現場人員簽上用車時間,回煤場待命。
13、因車輛維護保養不到位,發生零部件損壞或重大車輛損壞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作出相應處罰或調離工作崗位。
14、工作期間,要謹慎駕駛,注意前后左右上下方向有無障礙物或深坑等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和工作,嚴禁冒然前行或后退。如因觀察不到位而發生車輛損壞或損壞別人財物的,后果自負。
15、鏟車在工作期間,如發現有異常聲音,要立即停車檢查,待問題處理結束后,方可進行工作,嚴禁鏟車帶病工作。
1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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