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三同時”制度。
二、總工程師和技術部門,在項目設計時,必須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納入設計。
三、設計方案應按規定由行政副總經理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四、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
五、工程竣工后,行政副總經理應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并召集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實施竣工驗收。
六、凡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通過驗收,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七、“三同時”把關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環保部門負責。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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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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