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隧道工程施工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1.2隧道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全面了解地質狀況,根據圍巖等級進行鉆爆設計,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1.3洞外施工場地應平整不積水,應對車輛人員通道、出碴、進出材料、結構加工等進行合理布置,通暢有序。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
1.4隧道鉆爆作業前,應對通風、排水、用電、通訊進行專項設計,動力電線應與照明線路分開布設,照明器材及用電設備應根據隧道類型選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
1.5分部分項工程作業前必須逐級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應在交底書上簽字。
1.6每天作業前,作業組長或工段長應召開班前會,現場安全員或技術人員應對作業面進行檢查,排查隱患,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開始施工作業。
1.7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8隧道爆破工和民爆器材保管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專業培訓并取得作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9所有進入隧道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出、入洞登記,聽從指揮。
1.10隧道鉆爆應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配置必須的降塵設備,鉆眼時應濕式鑿巖,先送水后送風;裝碴前必須進行噴霧、灑水。
1.11進洞作業機動車輛應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或采取其他凈化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在洞內積聚對作業人員造成傷害。
1.12隧道鉆爆作業應按有關規定使用儀器對瓦斯或有害氣體進行監測,其允許濃度應符合標準規定。
1.13遇有斷層及不良地質地段時,應遵循“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早襯砌”的施工原則。
1.14在2米以上的洞口邊坡和平臺上作業時,應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15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并定期報檢。
1.16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職業技術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