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改善作業場所的勞動條件,創建標準化樣板工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給予當事人每項50元罰款。沒系安全帽帽帶每人罰30元。
二:特種作業(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須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無證上崗,給予該班組長100元罰款。
三:井字架乘人,對乘機者罰100元,開機者罰200元。
四:施工用電、生活用電,亂拉亂接、使用花線、電線隨便勾掛、扦插、使用其它導線代替熔斷保險絲,使用電爐、電熱棒,未經允許使用明火等,每發現一處,給予當事人100元罰款。
五:帶家屬入住工地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家屬限期離開工地。
六:班組在進場后一個月內未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的,對班組長處以5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開展安全教育。
七:擅自在宿舍內私開小灶、燒飯做菜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沒收炊具。
八: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
九:故意破壞工地宣傳、綠化等文明設施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舉報者予以300元獎勵。
十:聚眾賭博、打架、盜竊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送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對于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過程中進言獻策,被項目部采納者,予以100~3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予以經濟處罰外,并予暴光批評。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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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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