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二)負責督促分包單位、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作業程序)的同時,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經技術管理程序履行審批后,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三)負責督促分包單位、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
(四)負責督促分包單位、施工單位在編制、安排施工計劃及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和需要,組織安排編制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
(五)負責督促分包單位、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對施工技術措施、作業程序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以及重大危險源應急措施進行技術交底,并對技術交底的有效性負責;做到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六)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劃、管理及驗評工作。
(七)在生產計劃會和施工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八)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巡查,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從技術管理方面給與糾正和完善。
(十)參加有關安全設施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十一)參加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十二)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十三)對新建的工程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十四)負責對用于生產、加工、存儲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達到所具備的安全技術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