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職工在各分項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種作業中都能明了各自的工作環境和施工特點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希遵照執行。
一、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公布現場一圖五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消防責任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指標。
二、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下分級進行,最終落實到操作人員。
三、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針對性、指導性及可操作性,交底雙方需要書面簽字確認。
四、分部分項工程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專業工程師向各工種班組長交底,并履行書面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位進行。
五、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履行書面交底簽字手續,接受交底人必須全員在書面交底上簽字確認,相關責任人各執一份。
六、工長向作業班組交待任務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向工人進行工(班)前安全講話,對每天作業的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履行簽字手續。
七、各工種應以各工種特殊要求制訂出防火、防墜落、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觸電等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其進行書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書上簽字檢查。
八、各施工班組及各工種在沒有安全技術交底前有權拒絕上崗,凡強迫職工上班者,視情節輕重,嚴肅查處。
九、固定場所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進場工人(班組)必須交底后再上崗。
十、工程項目出現以下情況時,專業工程師必須及時對班組進行新的安全技術交底:
1、實施重大和季節性技術措施;
2、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使用新材料;
3、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產環境發生變化。
十一、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并對安全技術交底書進行備案。
十二、安全技術交底涵蓋以下內容:
1、工程名稱;
2、施工單位名稱;
3、施工班組名稱或隸屬分包單位名稱;
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5、施工部位;
6、施工環境簡介(要說明危險點、危險源);
7、針對危險點采取的防患措施;
8、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護標準;
9、施工安全紀律;
10、一旦發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險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簽字;
12、交底審核人員簽字(一般為交底人的直接領導);
13、接受交底人簽字;
14、交底時間。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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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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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