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安全生產檢查是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保證,除專職安全員經常檢查外,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班組每天都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檢查。
第二條:公司安全設備部門不定期對各項目部實施巡回檢查,公司安全設備部門也必須對所屬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不間斷巡查。
第三條:檢查要做到“六結合”,即公司檢查與項目部相結合;公司檢查與項目部檢查相結合;項目部檢查與施工班組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安全員巡查與員工自查、互查相結合。
第四條:在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定期檢查時,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考核打分,總結評比備案存檔。作為上級對下級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對施工現場查出的隱患,檢查主管要出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項目部限期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批準復工。
第六條: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第七條:電氧焊機、乙炔氧氣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氣設備、攪拌機等使用前要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等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條:腳手架必須分層驗收,井字架(龍門架)安裝完畢也必須經項目部檢查驗收組,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梯、塔式起重機等安裝完畢,必須報經當地主管部門檢測驗收,驗收合格后,取得使用證方可使用。
第九條:采購的各種安全設施(三寶一器),“三證”要齊全。
第十條:凡抽樣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一律禁止使用。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