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機動車輛:
1、方向和制動系統靈敏可靠。
2、警告信號、照明系統齊全可靠。
3、指示儀表齊全、靈敏、準確。
4、外觀整潔、顏色鮮明。
(六)起重設備:
1、制動系統靈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變幅等限制限位和連鎖裝置齊全可靠。
3、指示儀表齊全、靈敏、準確。
4、警告音響信號、燈光照明、通信聯系系統良好可靠。
5、吊鉤、索具、鋼絲繩完好。
6、吊鉤、橫擔、掃軌等移動構件有警告色標。
(七)高壓線路的高度與施工空間、設施、建筑物的距離符合安全規定。
(八)變壓器:
1、地面設置時周圍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圍欄。
2、懸空設置時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標志。
(九)鍋爐壓力容器
1、監控、指示儀表齊全、靈敏、準確。
2、安全保險裝置齊全、可靠。
3、密閉、不泄漏。
第十五條? 爆破器材倉庫、油庫、加油站:
(一)儲運、使用、銷毀的安全保衛措施齊全,并經當地公安部門審批。
(二)與生產、生活區和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規范要求。
(三)單獨建筑、周圍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圍墻或圍欄。
(四)消防器材足夠,消防通道寬度不少于3.5米,暢通無障礙。
(五)照明、動力裝置為防爆型、
(六)避雷裝置良好。
(七)禁止煙火的標志明顯。
第十六條? 承重排架、平臺、橋通道:
(一)按設計技術要求搭設,經驗收合格。
(二)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腳踏板鋪滿、固定。
(三)臨空邊緣設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欄桿,欄桿下部設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擋碴板。
第十七條? 場內機動車輛道路:
(一)基礎穩固,路面平整。
(二)路面寬度不小于車輛寬度的1.5倍。
(三)急彎、高邊坡、陡坡等危險路段有安全設施和警告標志。
(四)橫跨道路的設施、輸電線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機動車輛高度的1.5倍。
第五章? 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日常檢查應按規定填寫日常檢查日志,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九條? 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及專業檢查應事先編制安全檢查表或制定檢查計劃,檢查結束后應編寫檢查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表》(附表1)。
第二十條? 三分局與所屬各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檢查,應當依據《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做出評價。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