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安全用電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進行施工的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地區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程》和《電氣工程安裝標準》等所有電氣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及其相應的安全制度,圖紙資料等也必須遵照三本規程標準執行。
配電室必須按北京地區的三本電氣規程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記錄和圖紙技術資料等。
公司各部門及在我廠進行施工的單位,一切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電工執照,沒有電工執照的,一律不得獨立操作(可在有正式執照的電工帶領下工作。)
工程部應結合季節性氣候特點,組織電工對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貫徹季節性事故的措施(詳見北京地區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程“附錄三”要求),檢查發現出威肋人身設備安全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特別要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在公司施工的單位,電氣設備及開關柜電閘箱和接線盒,要定期清掃,保持清潔,開關柜和閘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露天使用的防雨設施必須良好可靠。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施工的單位,所用電氣設備及閘箱等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設專人負責。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亂拉臨時線,需裝臨時線時,必須經技安部門審批。臨時線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使用期間須有人負責和看管。
臨時線通過的道口水溝機械設備有人工作的場所要有標志牌或指示燈,做到防火防碰防碾壓,不影響交通,過人的地方高度不得低于兩米。
臨時用電設備能固定盡量固定,需要移動的要用三芯四芯膠皮線,中間不許有接頭,要有明顯的斷路設備,所有金屬外殼(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接零地裝置。
8.7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所有移動式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易受腐蝕的方。
手持電動工具凡工作需要借出時,必須安全可靠,同時按規定配借防護用品。交回時,保管人員必須嚴格檢查,發現缺損及時修理,非專職人員嚴禁擅自拆卸和修理,未經修復前不得借出使用,保管人員要建立使用登記本,不得外借私人使用。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與漏電開關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同時使用,嚴禁單獨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操作。
在狹窄潮濕的場所或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漏電開關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必須放在外邊明顯處,同時設專人在外面監護。
手持式電動工具,最少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并建立檢查。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規定方可使用,長期不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搖測絕緣電阻,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8.8使用漏電開關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進行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市勞動局與北京市供電局“關于在用電設備上安裝漏電開關的通知”。
漏電開關的安裝,接線及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接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
漏電開關的漏電過載短路等保護特性,均由制造廠整定,在使用過程中沒有經技安部門的批準,任何人(包括專職電工)不準隨意拆卸及調節更不準隨便打開漏電開關的封印。
漏電開關投入使用后,按廠家說明書要求,每月專職電工檢查一次。在合閘通電的狀態下,驗證漏電開關保護性能是否正常可靠,如不動作應立即由專職電工更換新的或合格的的漏電開關。
在使用過程中,漏電開關自動斷后,應立即找專職電工查明斷開的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合閘投入使用。
現采用隔離變壓器作為保安裝裝置的電氣設備,不采用漏電開關。
8.9危險品的管理辦法
公司化學危險物指爆炸品、液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潮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毒害品、腐蝕品、化學試劑等。
凡采購、運輸、保管、儲存、領取發放、使用銷毀、處理、廢棄化學危險品時,必須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采購員必須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的產品。
運輸裝卸化學危險品時,要根據其性能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混裝因互相觸后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
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品的車輛。
化學危險品必須由專人管理,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柜)內,附近應用消防滅火設施,并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煙。進入專用庫房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化纖衣服,室內照明須用
防爆燈。
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堆垛之間主要通道不應小于1米。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的地點存放。
領取化學危險,必須手續完備,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帳物必須相符。
盛裝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必須經檢查合格,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安全部門有權制止違章作業,不聽勸阻者,令其停止生產或給予處罰。
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履行有關登記手續(安全部門實施,使用部門配合)。
8.10檢修設備掛牌的安全規定
設備檢修和生產施工等臨時性修理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氣開關部位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如系重部位,應設專人看管,以確保設備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緊急處理設備故障,如進入設備的內部處理,除斷電掛牌外,必須設專人監護。
負責看守電氣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任何人合閘通電,沒有主修人員指令,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負責檢修的班組長、主管領導、安全員應對“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執行情況負責,發現有執行不嚴者,除立即糾正外,要按違反規程給予經濟罰款。對不執行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電工、維修工都要持有“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9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9.1發放勞保用品的原則
供給職工的個人勞保用品,是專門為了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而采取的一種防護性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用品的發放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特殊需求,主管部門審批。
職工崗位發生變化,勞保標準按新崗位標準發放。已按原標準為發放的,須按標準進行調整。
職工因個人因素休假或因生產因素停產放假,超過半個月減半發放;超過三周免發放。
9.2勞保用品的種類
防寒:棉大衣棉上衣棉膠鞋棉絕緣鞋。
防雨:雨衣雨鞋。
一般防護用品:工作服、帆布手套、絕緣鞋、勞保皮鞋、防塵口罩、防毒口罩、普通口罩、耳塞、護目鏡、安全帽、防酸堿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
9.3勞保用品的管理
勞保用品實行公司、部門兩級管理。凡需擴大發放范圍或改變發放標準,經主管人員審批;凡屬職工標準內的勞保用品的發放或更換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同時負責監督本部門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的領用,由部門主管開據領料單,公司主管人員簽字批準后到倉庫領取。
勞保用品丟失不補,責任者自行解決。
職工調出公司,全部防護用品退交公司,經公司主管人員核對清帳,確認簽字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職工在崗必須按定穿戴好勞保用品,違章者依照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9.4勞保用品的選購
9.4.1勞保用品國家實行定點經營,供應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A.持工商行政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B.熟悉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政策和有關發放標準及有關規定。
C.經銷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勞動保護用品檢驗機構頒發的《產品安全鑒定證》,對暫時還無國家標準的產品,必須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
D.熟悉勞動保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介紹商品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9.4.2采購人員據上述標準選擇供方,且將供方有關證件復印件產品樣品交公司主管人員審檢留存。
9.4.3采購人員須對供方所供勞保用品進行認真驗收,發現質量問題堅決拒收。若因采購人員失職,勞保用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對操作人員的傷害,對責任者給予相應的處罰。
10安全管理值班規定
10.1公司安全生產設安全值班,負責檢查全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并對當日值班期間的安全狀況負責。
10.2監督檢查各崗位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循回檢查公司區內各崗位、區域安全生產狀況,復查以前安全措施整改成效,并遵守交接班制度。
10.3值班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和離廠。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