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管理措施、職責和獎罰的暫行管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施工生產和生活后勤。
2 引用標準
《環境保護法》
3 管理職能
3.1 建立公司、分公司二級管理。
3.2 公司質安科負責其有關日常工作。
4 管理內容及要求
4.1 組織領導
為加強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定公司副經理分管此項工作,各單位相應由負責生產的領導分管,企業各級部門予以配合,其中公司質量安全科設兼職環保人員,負責其有關日常工作以形成企業環境管理和監測組織工作體系。
4.2 管理措施
4.2.1 施工生產
4.2.1.1 現場水泥、石灰等易造成空間粉塵污染的建設材料,必須集中存儲堆放并予以覆蓋。
4.2.1.2 施工中的油漆、乙炔、瀝青等揮發刺激性物品,應在荒僻處或有防護隔離措施的范圍內使用并符合廢氣、廢渣排放標準。
4.2.1.3 嚴格控制現場砼攪拌機、震動泵等建筑機械噪聲。其中確無原則夜間施工的工程項目,應向環保部門申請辦妥《夜間作業許可證》后方能進行。
4.2.1.4 現場及生產基地廢水及汽車、機器廢油,應按規定進行隔離沉淀分流等簡單處理,符合標準后才能排除,不準直接排(流)入下水道。
4.2.2 生活后勤
4.2.2.1 企業各單位食堂生活用鍋爐需經市勞動局檢驗合格,并由持證上崗人員操作,其排塵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其它生活灶也應達到環保要求。
4.2.2.2 職工住宅和宿舍必須注重環境衛生,按時繳納排污費、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時清理。
4.2.2.3 后勤生活區環境衛生、場容場貌和現場文明施工應符合有關規定。
4.2.3 責任與獎罰
4.2.3.1 建立公司、分公司二級分管生產、生活后勤領導及現場施工員崗位經濟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監測,統一考核和獎罰。
4.2.3.2 生產技術等業務部門應將環境管理監測列作部門職責范圍,并視必要寫下工程施工方案(即施工組織設計)。
4.2.3.3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如發生環境污染等事故,則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和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及領導責任。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通過各有關業務部門工作標準進行考核。
5.2 本標準通過公司質安科工作標準進行考核。
注:重點部位作業安全審批制度(暫缺)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