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墜落高度基準地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生產、建筑、安裝、清掃等作業,二米以下作業坡度大于45°斜坡下面或附近有致傷因素,均為登高作業。
(二)登高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一級登高作業。由部門主管填報“登高作業審批表”一式兩份,生產經理批準并備案,一份交施工監護人,待工作完成后監護人簽字,交回存檔。
(三)登高作業高度5米到15米時,稱二級登高作業。超過15米時,稱三級登高作業。二、三級登高作業,由部門經理填報“登高作業審批表”一式兩份,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經風險評估并完成所有的安全預防措施后,一份交施工監護人,待工作完成后監護人簽字,交還申請部門存檔。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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