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良性循環,特制定本一系列制度。
一、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與公司安委會簽訂經濟承包責任書;
二、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對職工加強安全教育,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在建工程如發生一起工亡事故,解聘其項目經理資格并罰款壹萬元;
四、在建工程如發生一起重傷事故,項目經理應向公司安委會寫出書面檢討,并罰款伍仟元;
五、在建工程如發生一起傷害事故,項目經理也應向公司安委會寫出書面檢討,并罰款伍佰元;
六、未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伍佰元;
七、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的罰款伍佰元;
八、高處作業未按規定佩帶安全帶的罰款10元/次;
九、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的罰款10元/次;
十、重點作業區域未設專人監護的罰款壹佰元;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未按規定實行明火作業的罰款伍佰元;
十二、對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罰款肆佰元;
十三、一旦發生任何類別的傷害事故,都應組織人員嚴格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