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模巨大,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證可證管理規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7.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有: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4.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