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作業環境有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招待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