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吊裝作業管理,對吊裝作業中的危險進行有效控制,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吊裝作業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火力發電廠部分 DL5009.1-92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4 術語與定義
4.1 高處作業:在墜落基準面2米以上高處進行的作業。
4.2 交叉作業:在建筑與安裝施工過程中,工序交叉、作業面互相滲透或重疊的作業。
5 職責
5.1 專業公司負責編寫本單位吊裝措施或作業指導書,報項目部審批。
5.2 實施吊裝作業的班組負責按吊裝措施交底,落實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和自檢。
5.3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及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吊裝作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6 具體內容
6.1 作業前專業公司應結合現場作業條件和環境特點,對吊裝作業做危害辨識,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報項目部審批。
6.2 施工前由專業公司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班組進行書面技術交底,交底方和接收
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主要內容有:
a) 吊裝作業內容、吊裝作業步驟、使用的機器具及安全技術要求;
b) 吊裝作業現場條件和環境特點;
c) 吊裝作業人員資質、素質、身體狀況要求;
d) 作業安全防護技術;
e) 必須佩戴的防護用品及其正確使用方法;
f) 緊急情況應急措施。
6.3 對于重大吊裝作業,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經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項目部總工、工程部專業負責人、安全監察部門相關人員應參加措施交底工作。
6.4 吊裝作業班組按交底落實安全防護設施,熟悉吊裝措施,特別是起重工應明確吊裝物體的重量、形狀、吊點的確定、鋼絲繩等吊裝索具選用、綁扎技術等;司機應明確吊裝機械目前的性能、工況。
6.5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相關人員、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依據規程、規范的要求對安全防護設施、吊裝作業環境、吊裝機器具的安全使用及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6 在惡劣氣候下(五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禁止露天吊裝作業。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安全施工作業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記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