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指紋打卡。工程開工后,工作時間為九小時。
2、工作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項目經理外出需向分管副總匯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項目經理批準,兩天以內分管副總批準,三天以上董事長批準。獲準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備案。
6、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由項目經理填寫加班申請表。工作人員加班工資另計,項目經理不計加班工資。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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