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時期,校車安全事故持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12年3月28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經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2012年3月28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將于4月5日起開始施行。此次《條例》的頒布,再一次引發了社會對校車安全的熱議。
頻發的校車事故
2011年7月8日,西安西郊一所幼兒園一輛7座校車坐了17個人,為了躲避行人發生事故,造成4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2011年8月2日,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育才雙語幼兒園3歲女童顏顏被遺忘在校車上8小時窒息而亡;2011年9月13日,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紫荊花幼兒園兩名4歲女童被發現滯留校車,醫院在搶救無效后宣布2人死亡;2011年9月26日,山西靈石縣冷泉村一接送學生的微型面包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造成7名初中生死亡;2011年11月16日,甘肅正寧幼兒園校車發生事故,共造成20人遇難,18人重傷,26人輕傷;2011年12月12日,江蘇省徐州豐縣首羨鎮中心小學的一輛小學生校車因避讓三輪車發生側翻事故,致15死8傷。
事故引發的思考
胡適先生曾說,“要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痛定思痛,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我們走過了怎樣的路?
馬暉在《21世紀經濟報道》撰文分析了校車的由來。自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公布后,各地農村開始推行“撤點并校”,很多學生被迫要到離家很遠的中心學校上學。很多家長都擔心自己孩子上學路上的安全問題。在這樣的情形下,校車出現了。因其解決了孩子上學路途遙遠的問題,深受家長歡迎。
另據媒體相關報道,在大城市中,主要是面向外來工子女的民辦學校在提供校車服務。這些孩子的父母一般都忙于生計,無暇接送孩子。一方面,學校開通校車,為盈利計,往往會壓低運營成本;另一方面,過高的運營費用也非這些家長所能承受。種種原因導致校車“低標準”情況很普遍。
“校車被撞事件反映出兩方面問題:一是學校的校車管理沒有重視安全第一;二是貧困地區缺少足夠的校車,為超載埋下了安全隱患。”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以甘肅慶陽市正寧縣的校車被撞事件為例,事故校車核載9人,實際卻載了64人,而且還逆向行駛。“這直接反映了駕駛人員無視法律,對人的生命極不尊重。”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指出,學校特別是校車的駕駛員對生命的重視程度不夠、存在僥幸心理,是校車安全事件頻出的一大原因。
此外,張柱庭認為,校車安全事件頻出還有多方面原因。
出了事故定罪,不出事故不定罪,罰款罰個幾百元——這是張柱庭向《法制晚報》記者描述的目前超載處罰的現狀。他認為,法律對超載尤其是校車超載處罰偏輕也是一個原因。此外,執法人員要發現客運超載也比較困難。“因為乘客都在車里面,執法人員不可能鉆到車里面,發現之后處理也比較難,比如說下來的乘客怎么辦?所以執法人員確實不好發現。”張柱庭說。還有,對校車的管理存在制度上的盲點,也是此類事件屢發的另一個原因。
在校車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公眾還將目光聚集到了校車管理的問題上。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指出,校車管理要規范,應先加強校車司機的素質。“首先,要提高全社會對校車超載危害性的認識。”張柱庭說,“為什么現在酒駕的危害性在社會上能有那么高的認知度,因為宣傳起了很大的作用。實際上酒駕造成的事故人數、案例要遠遠比超載低得多,但我們對超載、超限的認識確實不高。”同時,張柱庭指出,應盡快完善校車制度,把校車納入到行業管理中來。
張柱庭建議,執法部門可以把警力部署到學校出口,多查幾次,“讓校車的管理者、駕駛者形成習慣,進行預防式執法,不要總是偵查式執法”。“像這種特別嚴重的超載,即使不出事也應該重罰??梢哉{整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超載尤其是校車超載的處罰。”張柱庭說。
美國校車經驗
魯迅先生曾撰文提倡:一切好的東西都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在發展中國校車的問題上,也應吸取國外先進的經驗?!赌戏街苣诽丶s撰稿人林達描繪了美國校車發展的歷程。美國在1970年正式建立國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有關部門認識到,既然人為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就必須在“耐撞力”上下功夫。2002年4月,管理局提交了《校車安全:耐撞力研究》的長篇報告,詳細分析了1990年至2000年之間的校車事故,提交了大量的沖撞數據,為國會立法作參考。
于是,校車車體的每一個細節、連接點,都經歷了一次次立法的不斷加固加強。結果,就是悍馬車撞上去也只能造成校車極輕微損傷。
2006年美國成立了校車理事會,再次匯合各校車制造廠、各州和國家學童交運協會、政府相關官員等等,集各方意見,向國會發出聲音。他們不斷對校車提出新的改善標準,走在聯邦和州立法之前。
對校車的改進不能保證事故死亡率為零。但是,多年來法律逐步規范,已經使得事故明顯下降,降到最低。1990年至2000年,美國運送學生的校車每年事故死亡平均為8.5人,其中司機死亡為2.6人。
2006年美聯社公布過校車理事會的調查數據:美國校車運輸安全已經遠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運輸,例如與飛機、鐵路和私家車相比較。一個孩子坐在校車里,比坐在父母駕駛的汽車中安全13倍;比坐在一個近20歲年輕人駕駛的汽車中安全44倍。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
監管不力、運營失當,幾乎在每次校車安全事故中都有體現,孩子的鮮血在不斷拷問校車的安全制度。“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溫家寶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表示,要讓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經過緊急部署、起草和論證,國務院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這個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將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依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確立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為校車行駛畫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線”。
該《條例》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二是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三是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四是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五是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部門和一些省區市已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規范性文件,為起草條例提供了借鑒。起草部門還搜集了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校車安全立法進行參考。地方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學校、幼兒園、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負責人,學生家長,交警、校車司機……在座談會上和立法者直接面對面交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認為,這樣規定說明要優先發展教育、發展公共交通,都滿足不了就必須提供校車服務。對農村地區有迫切需要的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他們獲得校車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可以改善學生住宿和交通條件解決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
同時,該《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該《條例》還對政府部門、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校車駕駛人的條件,校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通行安全,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以及違法后的處罰等作了規定。
要充分發揮該《條例》的作用,保證學生上下學的安全,關鍵還在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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