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二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三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記錄與設備安全有關的內容,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要求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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