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因此,監理工程師除對質量、投資、工期進行控制外,對安全也要進行控制。筆者根據從事通信、信號及弱電工程監理的實際經驗,就如何做好工程監理過程中的安全控制,談幾點體會,供同行及其他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參考:
一、掌握有關安全的基本概念、方針、原則和制度
1、有關安全的幾個基本概念
①安全生產: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②安全管理:是為了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使勞動者安全順利地進行生產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③事故: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④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⑤不安全行為: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做法;
⑥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⑦違章操作: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⑧工作條件:職工在工作中的設施條件、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的總和;
⑨工作環境:工作場所及周圍空間的安全衛生狀態和條件;
⑩工作場所:職工從事職業活動的地點和空間。
2、安全生產的方針
安全生產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安全生產原則
“三同時”原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處理安全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和事故責任者沒有被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三個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企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的原則。
4、安全生產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
二、熟悉工程建設法律、法規中與施工安全監理有關的規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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