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些企業對安全教育培訓當作一種表面形式,被動的應付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弄虛作假,搞安全培訓虛假內業,或培訓教育走過場,花架子,沒有得到應有的作用。
5.施工企業由于受自身的技術力量水平影響,培訓水平不高,應該培訓的內容無法講授,培訓形式單一,培訓教育跟不上時代的科技發展,企業安全教育機制不健全,缺少系統的培訓教育計劃。
三、對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安全教育的構想。
對農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對數量龐大的農民工進行完善的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使之從一個農民轉變為一個合格的建筑工人是當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部分,也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
1.建立勞務培訓基地。在農民工輸出地建立建筑勞務培訓基地,使他們在進入建筑行業前接受基本的建筑技能和安全生產教育,并發給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作為進入建筑工地從事施工作業的通行證。在勞務輸出地建立培訓基地,有助于當地勞務輸出的整體管理,也有利于農民工就近接受勞動安全培訓教育。
2.建立建筑勞務市場。在農民工輸入地建立建筑勞務市場,所有進城的農民工憑有效的技能證件和安全合格證進入市場尋找工作,施工企業均進入市場聘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施工企業可以聘用到合格的建筑工人,而農民工通過合法途徑進入建筑市場,也尋找到法律的保護。建筑勞務市場的另一個作用是對那些未經培訓的農民工開展崗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發給合格證明,準許進入建筑行業。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需引入農民工和按需培訓缺乏的基本工種和特殊工種。這樣使農民工在進入工地施工前已得到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訓。
3.積極聯合社會辦學。現在相關職業學校、中等專科學校數量不少,社會辦學潛力較大,可以充分發揮其作用,對建筑基本工種開展就業能力培訓,這將對建筑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帶來極大的推進作用。
4.設立建筑勞務管理站。建筑勞務管理站綜合執行勞動、建設、安監等部門的部分勞動安全執法職能,對建筑行業用工情況開展綜合執法檢查,查施工企業是否雇傭了無安全合格證明的農民工,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查工傷保險、計劃生育執行情況,查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等,對違規者實施重罰,一是規范了建筑行業用工狀況和農民工安全教育狀況,二是保護了農民工的基本權益。
5.認真做好企業內部安全培訓。施工企業在內部管理上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后續教育,對新進場的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安全教育,核心是企業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等,施工企業一要提高認識,為培訓工作提供充分的資金和人力,落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二要明確培訓內容,確定教學大綱、教材和師資;三要分門別類,針對不同對象組織培訓;四要長期堅持培訓,持之以恒;五要將安全教育作為創建企業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寓教于樂。
6.管理部門應依法加在對企業培訓工作監管力度。一是在每年審檢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安全培訓教育作為重要內容,對其計劃、記錄等認真審檢;二是嚴肅查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混崗行為,堅決杜絕違章作業;三是在企業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認真審查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持證情況;四是對違規使用農民工而造成傷亡事故的從重查處;五是加強宣傳,定期將執法情況公布于眾,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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