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而迅速地處理計算機房著火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要生產場所著火所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損失和社會影響,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計算機房火災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2.1.1.1重要生產場所(計算機房)火災,多數是由于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出現故障起火引燃可燃物所致。而電氣線路故障大部分發生在地溝、電纜井,可燃裝修與主體建筑夾層中。火災初期,高溫煙氣沿洞槽流竄,不易偵察。
2.1.1.2有害氣體多,煙霧濃。由于隔音、防濕、防塵、保溫等特殊要求,各類技術用房采用了大量木材、塑料、合成纖維可燃裝修材料,著火后釋放出大量有害氣體,產生大量濃煙,給救人、滅火及疏散貴重設備物資帶來一定困難。
2.1.1.3火勢蔓延途徑多,燃燒快。電纜火災蔓延途徑一般為:橫向是電纜溝,縱向是電纜豎井。房間內部火災,煙火易沿吊頂、門、窗、走道向水平方向蔓延。
2.1.1.4精密貴重設備多,撲救難度大。許多設備,如:DCS控制系統、各種儀表、控制電纜、程控交換機、計算機數據庫、電腦等精密貴重設備,安裝范圍廣,數量多,價值高。由于設備精密、貴重,在火災撲救過程保護設備儀器任務重,且一般不宜用水、泡沫滅火劑撲救,要盡可能使用氣體滅火劑撲救火災,保護儀器設備。鑒于部份設備運行的重要性,有時需帶電滅火,在保護設備同時,要搞好個人防護,采取絕緣措施,確保滅火人員自身安全。
2.1.2事件類型
計算機房著火可導致火災事故,設備損壞、人身傷亡等。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2.2.1汽機廠房7米機房。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計算機房著火可能導致設備損壞,機組降負荷、工業用氣與電停供、供暖大面積停供、人身傷亡等。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環境溫度過高。
2.4.2設備導線接觸不良。
2.4.3違規動火作業。
2.4.4動火作業結束后未及時清理現場火種。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常務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等公司班子成員
成員:安全監察室、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部、發電運行部、輸煤運行部、供暖運行部、供暖維修大隊、燃料采購部、物資供應部、總經理工作部、黨群工作部、企審部、營銷部、人力資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財務部等部門部長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室。
3.2指揮部人員職責
3.2.1總指揮的職責:全面指揮物體打擊傷亡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2.2事發部門負責人職責:組織、協調本部門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長職責:匯報有關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3.2.4現場工作人員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做好物體打擊傷亡人員的先期急救處置工作。
3.2.5安監人員職責: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計算機房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察室)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察室)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安全監察室及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計算機房火災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如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當值值長組織將起火設備隔離,在消防隊未達到火災現場前,臨時滅火指揮由當班主要負責人擔任。不允許不熟悉設備的人員組織指揮滅火。
4.2.2義務消防隊員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趕到火災現場,在處置指揮組組長的領導下參加滅火。義務消防隊員。利用現場移動滅火器材和消火栓進行滅火,直至徹底消滅余火和陰燃疏散物資,同時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協助保護火災現場。引導沈陽消防隊人員到達火場,協助消防隊撲救火災。
4.2.3當消防隊員到達火場后,火場撲救指揮員應立即與消防隊長取得聯系,匯報火場情況,組織搶救傷員,指揮現場人員疏散物資和易燃易爆物危險品。
4.2.4保安隊員趕到火災現場,維持現場秩序,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在廠區增設固定崗哨,重點檢查不明身份人員車輛;在生產廠房內增加流動崗哨,重點檢查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安全措施;盤查無證人員;盤查并登記所有出廠的車輛和人員,發現可疑情況立即扣留并及時匯報處置指揮小組。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常務副總經理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常務副總經理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4.3.4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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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5.1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火災的撲滅。
5.2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員應使用濾罐式防毒面具。
5.3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調度,并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離措施。
5.4參加滅火的人員在滅火時應防止被火燒傷或被燃燒物所產生的氣體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電氣設備上滅火時還應防止火災。
5.5電氣設備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
5.6要根據現場指揮組提供的信息,確認致害原因,對癥救治。
5.7盡快使受傷人員接受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救治,保證救治及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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