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 總則一章共計16條,主要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安全生產工作的理念、方針和機制;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的原則性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概括性規定;工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與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的基本要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與推廣;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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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節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節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