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九條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 文 號:管一函〔2015〕54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發布日期:2015-08-17
關于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
生產九條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管一函〔2015〕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排土場生產安全事故,我司組織起草了《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九條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或“監管一司”欄目下載,網址:www.chinasafety.gov.cn),請認真組織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聯系人及電話:李春民,010-64464670
電子郵箱:licm@chinasafety.gov.cn
附件: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九條規定(征求意見稿)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九條規定
(征求意見稿)
1.必須落實企業排土場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必須確保勘察、設計到位。截流、防洪及排水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
3.必須做到先培訓合格后上崗和持證上崗。
4.必須按設計排土作業,確保排土方式、排土順序、總堆置高度、總邊坡角等符合要求。
5.必須落實日常監測檢查、汛期巡查和值班制度,極端惡劣天氣禁止排土作業。
6.必須確保排土場隱患治理到位,杜絕危險級排土場排土作業。
7.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在排土場危險區域內發生撿礦石、物品等情況。
8.必須按安全穩定性評價、設計要求關閉排土場。
9.必須建立應急預案,備齊應急物資,加強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