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查處部分普通食品違法宣傳改善腦功能等功效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4〕4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近期,廣東省衛生廳根據有關部門的舉報,對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川奇牌腦輕松口服液(標注衛生許可證號為:贛衛食準字(2000)第202號)”、江西圣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鼎鼎康腦輕松口服液(標注衛生許可證號為:尋衛食許字(2002)第3003號)”、黃石市今陽保健品廠生產的“今陽牌腦輕松口服液(標注衛生許可證為:黃衛食準字(2000)第0517號)”等產品的夸大宣傳進行立案查處。鑒于以上產品在各地均有銷售,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對上述食品的查處工作,并于2005年1月20日前將監督檢查進展情況函報我部監督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北京市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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