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女職工在病假期間生育,有關生育待遇如何處理,我們認為女職工因病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生育時,可以享受產假工資待遇,產假期滿仍繼續休病假時,產前與產后的病假期間應合并計算.因病休假已超過六個月生育時,仍繼續享受疾病救濟費的待遇,不享受產假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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