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4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后,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4.2.3較大應急保障響應(Ⅲ級)
4.2.3.1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個別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范圍,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3.2啟動程序
(1)綜合組提出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Ⅲ級響應啟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正式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宣布后,綜合組立即啟動值班制度,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4.2.3.3響應任務
響應啟動后,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綜合組每日召開工作例會,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緊急生產,通過提供生產企業信息、緊急調用等做好工業產品應急供應,及時上報重大情況。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信息。其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
4.2.3.4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后,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4.2.4一般應急保障響應(Ⅳ級)
4.2.4.1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個別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范圍,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4.2啟動程序
(1)綜合組提出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Ⅳ級響應啟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由綜合組組長正式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宣布后,綜合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4.2.4.3響應任務
響應啟動后,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綜合組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根據需要采取提供生產企業信息、緊急調用等方式做好工業產品應急供應,及時上報重要情況。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信息。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
4.2.4.4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后,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4.2.5 響應級別調整
4.2.5.1 隨著突發事件進展,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保障條件超出或小于已發布響應級別時,可根據需要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
4.2.5.2 當發生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時,如所需應急工業產品達到上述相應級別,可參照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信息發布
4.3.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3.2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5事后管理
5.1征用補償
根據征用應急工業產品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條件
6.1資金保障
對于保障應對突發事件調用、征用應急工業產品所需各項經費,應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工業產品應急保障所需經費,通過規定程序申請由同級財政審核后予以保障。
6.2運輸保障
加強與綜合運輸協調部門和交通運輸、鐵道和民航部門銜接,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確保應急工業產品運輸暢通,必要時可申請“綠色通道”。
6.3通信保障
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裝備,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公共通信網絡,建立聯系渠道。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或地方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聯合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工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2宣傳與培訓
組織編寫統一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培訓大綱和教材,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宣傳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7.3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評估
定期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能力評估工作,建立規范化的評估機制,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序。
7.4獎懲
對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工業產品是指工業企業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成品、半制成品和在制產品。
8.2預案管理
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出現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相關新的法律法規;
(2)根據應急演練和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后的評估結果,需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3)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制進行調整;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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