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煤礦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7號,以下簡稱《規程》)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布,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規程》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規程》的重要意義
《規程》在煤炭行業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居于主體規章地位,是煤礦企業、煤礦生產建設活動的基本準繩,也是各有關部門日常檢查執法的重要依據。新《規程》系統總結了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一步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上位法有關規定,結合事故教訓對煤礦重大災害提出針對性防治措施,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提出具體安全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國煤礦安全管理和科技裝備發展的最新成果。
抓好《規程》貫徹落實,有利于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有力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規程》貫徹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好學習、宣傳和施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規程》得到全面有效貫徹落實。
二、廣泛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專家講座、以案釋法等多種方式,督促全體執法人員逐條學習《規程》,準確理解立法原則目的,掌握內容重大變化等(見附件)。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報紙、雜志和各類新媒體等媒介,廣泛宣傳《規程》主要內容。要利用日常檢查執法、專項督導幫扶等時機,積極向廣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精準宣講《規程》有關要求。
各煤礦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本企業有線電視臺(站)、網站、新媒體的作用,開辟學習宣傳《規程》的專題專欄。要充分利用班前會、調度會、板報、墻報、宣傳欄、活動園地等宣傳《規程》相關重點內容。要在公共活動場所播放宣貫視頻、張掛標語和宣傳畫,形成濃厚的宣傳氣氛。要通過專題培訓、專家講座、巡回宣講等多種方式,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掌握有關內容。為了確保《規程》宣貫精準、到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組織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并指導做好煤礦“五職”礦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副總工程師、“五科”負責人和煤礦企業中層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宣貫培訓工作。
三、全面做好施行前相關準備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做好《規程》實施準備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煤礦企業要加大指導幫扶力度,確保《規程》各項條款在煤礦企業生根落地。
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對照《規程》相關規定,從管理和技術等多方面進行深入自查,梳理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確保符合《規程》相關要求。各煤礦要組織專門力量,對管理制度、采掘部署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深入排查,無法滿足《規程》安全要求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完善;煤礦上級企業要加強對所屬煤礦排查工作的指導監督,同時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確保整改完善各項工作穩步有效開展。
四、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
各有關部門要將《規程》作為監管監察的重要依據,嚴格依照《規程》有關規定進行執法檢查,對違反《規程》的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嚴格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各煤礦企業要嚴格對標《規程》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責任和相關制度,全面有效落實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不折不扣執行《規程》有關規定。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煤礦“五職”礦長、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學規程、講規程、用規程”。各煤礦要利用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調度會、班前會等,加大對一線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確保每一名從業人員都熟悉掌握《規程》、嚴格遵守《規程》。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程》宣貫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宣貫落實工作方案,分階段細化工作任務,建立重點任務清單,逐項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各煤礦企業要研究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宣貫落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職責,形成人人有責、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宣貫落實工作機制。
附件:《煤礦安全規程》內容重大變化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煤礦安全規程》內容重大變化
一、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對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 技術管理人員、煤礦“五職”礦長、副總工程師、專門災害 防治機構和技術人員數量、學歷和專業經歷等作出具體規 定;明確了煤礦企業和煤礦應當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 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煤礦礦長、總工程師 的審批事項;規定煤礦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 管理負總責,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設置項目管理機構,按要 求配齊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二、有效強化安全監管。明確將瓦斯等級、沖擊地壓、
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煤礦 災害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檢驗范圍,實行資質管理;增 加了企業新技術新工藝試驗、增加采掘工作面個數、災害等 級鑒定結果、煤礦關閉等重要安全事項向監管監察部門的報 告義務;規定露天轉井工開采或者井工轉露天開采的煤礦應 當履行設計審批程序。
三、將“設計及井巷布置”單設一章。明確了礦井設計 的依據和原則;規范設計前災害評估和開拓部署過程中井筒 位置、開拓方式、采掘布置、采(盤)區劃分、采掘接續等 內容;規定了具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危險性的礦井, 應當分區開拓開采,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產;完善了煤礦開采深度的要求;增加了薄煤層或長壁充填開采需增加采 掘工作面個數時的例外情形。
四、嚴格煤礦地質工作要求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明確 了煤礦必須編制的各類地質報告和圖件;規定了煤礦建設前 應當對地質條件進行分析,當地質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不 得進行煤礦設計和建設;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應當根據地質 條件變化及時開展補充勘探;規定了煤礦必須開展隱蔽致災 因素普查并編制普查報告,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審 批,當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修編。
五、健全完善重大災害防治技術體系。優化了人工檢查 瓦斯的地點、頻次;新增了火區密閉、啟封的條件、措施和 管理要求,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采空區永久密閉墻設計施 工標準,每道永久密閉墻必須有專門設計和礦領導組織驗 收;明確了注氮、注二氧化碳防滅火技術管理要求;新增了 煤倉設計、使用、管理要求和應急處置措施;加強了架空乘 人裝置技術條件和帶式輸送機火災防治措施;新增了煤礦防 治水地面超前區域治理相關要求;要求礦井建立水害風險監 測預警系統和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人制度,開采淺埋 深煤層或者急傾斜煤層的礦井必須編制防止季節性地表積 水或者洪水潰入井下安全措施;借鑒瓦斯防治經驗,按照區 域和局部防治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煤礦沖擊地壓防治體 系。
六、補充完善露天煤礦有關安全要求。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建設期間應當建立邊坡監測預警系 統、視頻監視系統,采場及排土場邊坡與重要建筑物、構筑 物之間應當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要求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生 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外委剝離 工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了滑坡危險性鑒定 的相關要求。
七、規范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新增TBM 掘進安全要求和井下鋰電池動力裝置使用、充電、檢修、遠程連續監測與安全預警要求;規范了綜合機械化單元密實充填采煤(即連采連充)工藝的通風、支巷、支護、瓦斯防治要求;規范了機械式自動隔爆裝置的使用要求;明確了潛水泵排水系統和正常排水系統的安裝使用要求;完善了數碼電子雷管安全使用要求;明確了對于實現集中監控、視頻監視的泵房、通風機房等可不設專人值班;增加了井下視頻監視的設置地點和功能要求;增加了露天煤礦無人駕駛作業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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