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工作要求,切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現就做好春節前后礦山安全管理和復工復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停工停產期間安全管理
礦山企業、礦山要加強停工停產期間安全風險防范工作,明確停工停產時限,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值班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要加強日常巡檢工作,臨時停工停產礦山必須確保井下通風、排水、安全監控等系統正常運行,設備檢修時要嚴格制定并落實專項措施,嚴禁違規動火作業;長期停工停產礦山要定期檢查井下通風、排水、安全設備設施等,嚴格落實井下防滅火措施,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遇有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向屬地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果斷處置。
二、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期工作
礦山復工復產前,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嚴格落實重大災害治理措施,對各系統、各環節開展全面安全風險研判、制定落實管控措施;要組織全員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則嚴格落實治理措施。礦山主要負責人要講好開工第一課、帶好開工第一班,確保關鍵人員齊全、安全培訓到位、災害治理到位、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治理到位、設備設施維護到位、技術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請復工復產。礦山上級企業要派出工作組駐礦指導復工復產工作,充分研判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指導制定管控措施,并組織開展全面檢查驗收,對因檢查把關不嚴導致事故的,要倒查上級企業責任。
三、嚴把復工復產驗收關口
對春節期間臨時停工停產的礦山由上級企業組織驗收,對停工停產時間超過1個月、2023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系統不穩定不可靠、封閉井口(采區)的礦山,在上級企業驗收合格后,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過程中,必須對礦山各系統、各環節開展全覆蓋的檢查,嚴把安全條件關,嚴格按照礦山復工復產有關規定,對標對表逐項組織驗收,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得通過復工復產驗收;要嚴把人員配備關,“五職礦長”和“五科”專業技術人員不齊全,特殊工種不能滿足要求,職工培訓不合格,新上崗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培訓的,一律不得通過復工復產驗收;要嚴把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關,隱蔽致災因素沒有查清,沒有制定相應災害治理措施的,災害等級該升級不升級、該戴帽不戴帽的,一律不得通過復工復產驗收。要做到驗收通過一個、復工復產一個,嚴防“一哄而上”,無序復產、“帶病”復產引發事故。
四、強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
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摸清底數,準確掌握每一處停工停產礦山的停產時間、安全措施、值班安排;要落實駐礦盯守和定期巡查責任,督促礦山嚴格落實停工停產安全措施,采取“電子封條”、停止或者限制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加強現場巡查等綜合管控措施,嚴防停工停產礦山非法違法擅自生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要加強抽查檢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要責令重新履行復工復產程序;發現一個縣(市、區)有2處以上礦山未履行驗收程序和標準的,要約談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督促對該地區全部礦山重新組織驗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適時組織抽查,對問題嚴重的地區予以通報。
請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所有礦山企業。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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