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使設備遭受損壞,造成停產或減產,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業蒙受巨大損失。為切實加強黑色冶金礦山企業的設備事故管理,必須通過對設備狀態的監測和診斷,及早了解設備故障癥兆,實行預防維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設備事故停車臺時,提高設備可開動率,以期實現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效能最高的目標。
第一條 對設備事故要實行全面管理
企業的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生產與設備的關系,把防止事故作為日常生產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教育生產操作和設備維修人員努力提高設備的管理、操作和維修水平,認真執行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和檢修規程,開展設備安全無事故運轉的競賽活動。加強對設備事故的預防、預警工作,對有關資料及時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設備事故動態,總結經驗教訓。
根據設備的特點,開展操作工人的日常點檢和維修工的定期專業檢查、動力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巡回檢查、季度普查,和運用儀器對設備狀態進行監測,全體職工都要參加對設備的綜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誤而造成設備事故。
各企業都要管理事故的全過程,堅決糾正那種把設備事故管理局限于設備管理部門,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責任的片面做法。
第二條 職工對設備安全的權力和義務
(一)遵守勞動紀律,學習、執行并監督執行設備的三項基本規程和有關制度;
(二)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生產活動,提出預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議;
(三)有責任勸阻或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不合理使用設備;
(四)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對危害設備的錯誤作法,有權提出批評和上告。
(五)企業各級設備管理部門的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遇到違章作業,威脅設備安全時,有權命令立即停止運轉,并同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得妥善處理。
第三條 設備事故定義務與范圍
(一)凡生產和輔助生產設備、工業建筑物(包括機械、動力、運輸設備,冶金爐窯,動力及礦漿傳輸管線,工業性廠房和構筑物,鐵路線路、電務設備、永久性井筒、巷道等)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損壞,致使生產或動力供應中斷,或使自身留下隱患者,皆構成設備事故。
(二)下列情況不屬于設備事故
1·生產故事,如鉆機夾鉆具、掘進坑道冒頂、浮選機跑礦、冶金爐窯結塊、設備沉陷等,未造成設備損壞時;
2·質量事故。如:網路電壓降超限、供風壓力過低;
3·鐵路、公路行車事故未造成設備損壞時;
4·生產消耗備件如鉆具、鏟齒、鏟刀、襯板、閘瓦、篩網、爐篦子,運輸膠帶等損壞;
5·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
6·新安裝或檢修后的設備在試車期間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 設備事故分類
(一)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1·修復費用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30000元以上的設備或設備零部件報廢者(但設備要害部位承受負荷較大的、使用壽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應事先確定其效用時間。在正常磨損的情況下。由于疲勞而損壞時,直接損失價值,應折算成凈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庫價格);
2·關鍵生產系統(如:礦井提升、破碎、磨礦、燒結等系統)發生設備事故,造成系統停運48小時以上者;
3·部管單機設備發生事故,在備用設備投入生產以前,影響生產在72小時以上者;
4·動力設備發生事故,造成動力供應中斷,影響計劃產值100000元以上者;
5·設備發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災、水災、爆炸、工業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傷、死亡者;
6·按直接損失費、停運時間、影響產值衡量,雖不屬于重大設備事故,但情節惡劣者。
(二)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設備事故;
1·修復費用在3000元以上者;
2·設備發生事故后,使關健生產系統停運8小時以上,或單機生產設備影響生產12小時以上者;
3·動力設備發生事故,造成動力供應中斷,影響計劃產值10000元以上者。
(三)設備發生事故后雖未構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員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須由維修人員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屬于零星設備事故,零星設備事故由企業自行統計和考核。
第五條 設備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職責
(一)設備事故管理首先是企業經理(局長)、廠礦長的責任,在主管設備的副經理、副廠礦長(或設備助理)的領導下,由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歸口管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副廠礦長,要重視設備安全,負責監督檢查設備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生產部門研究采取防止設備事故的措施。
(二)各級分管設備的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其區域或專業內的設備事故管理。公司(局)、廠礦的設備管理部門,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事故的綜合統計報表工作。
(三)設備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無法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報告工段(車間)領導和車間設備組。由段長或車間設備主任組織檢查損壞情況、原因,確定修復方案,迅速組織搶修,如本車間無力修復時應立即上報。由廠礦主管設備部門會同設備所在車間的設備主任,組織分析和修復,如屬重大設備事故,應由主管設備的廠礦長召開事故分析會,并組織修復。對于惡性設備事故,必須由公司(局)主管設備或生產領導主持會議,進行分析處理。
(四)設備管理部門應做好事故的記錄統計工作,對設備事故定期進行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并擬定預防措施,并將設備事故情況通報給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六條 設備事故分析
(一)設備事故發生后必須對設備事故的原因、性質和責任進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得到處理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防范措施不放過,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訓,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
(二)設備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領導或生產部門調度指揮失當;
2·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包括超負荷使用);
3·操作人員維護不周(不按規程進行檢查、緊固、潤滑、調整、清掃);
4·檢查、修理不及時,或修理質量差;
5·備件質量差,或因缺貨而未及時更換;
6·潤滑不良,油脂代用不當;
7·設備原設計或制造問題;
8·自然災害或企業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
一次設備事故可能由多種原因所造成。分析時,應分清主次。
(三)分析造成設備事故的責任時,要注重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第七條 設備事故的記錄統計
(一)做好事故統計的關鍵在于車間,而機臺的原始記錄是統計的基礎。重大和一般事故記錄均應包括下列內容:設備名稱、編號、規格型號、事故地點、故障部位和損壞情況,發生和修復日期,停止運轉時間和影響生產時間,原因及責任者,修復情況及遺留隱患,預防措施,修復費用等,影響產量、產值及損失費用等。每個車間都應建立設備事故登記本,詳細記錄每次事故情況。
(二)停止運轉時間,包括待修時間、實際修理時間、實際修理時間和恢復生產前的準備時間。事故影響生產時間,指事故發生至備用設備能頂替進行生產以前的一段時間。如沒有或未動用備用設備,影響生產時間即為停止運轉時間。
(三)修復費用系指修復設備所需的備件、材料、人工等費用的總和。備件費系指損壞零部件的修復或更新費用,不包括結合事故修理同時更換的正常磨損件的費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庫價格計算費用的。
(四)減產損失費系指因事故影響采、選、燒產品的減產損失費用,按下式計算:
減產損失費=影響生產小時×小時計劃產量×單位產品利潤
用于剝離、掘進的設備,只計剝離、掘進減產數量,而不計算損失金額。
動力設備發生事故同時影響采、選、燒產量時,要同時計算采、選、燒的減產損失(產值)。
第八條 設備事故的考核
設備事故反映企業的管理水平。為了對比考核各企業的事故情況,各企業都要在季度、年度計算考核下列各指標:
(一)重大、一般、零星事故次數,與上年同期對比增減情況。
(二)千元產值設備事故損失率,綜合反映設備事故造成的經濟的損失。按下式計算:
千元產值設備事故損失率=設備事故損失費(元)/產品總產值(元) ×1000‰
設備事故損失費為重大和一般事故造成的修復費用及減產損失費用之和。
產品總產值,按產品現行的國撥價格計算。
第九條 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設備發生事故,基層領導和設備管理部門,應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二)各企業于每季初十日前按附表一、二格式填寫上季設備事故情況報表,報主管部門和冶金部礦山司。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時,企業要在24小時以內用電報或電話報告主管部門和部礦山司,并要在修復后一周內填報重大設備事故報告書。
(三)因損壞嚴重,當季尚未修復的設備,其事故可統計入下季度報表之中。如已無修復價值需報廢者,應按設備報廢辦法填寫設備報廢鑒定書,隨同重大設備事故報告書,報請主管部門審批。
(四)與設備事故同時,構成人身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行車事故時,應按規定分別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五)企業年度的設備事故分析總結,要在下年度一月三十日以前上邊主管部門和冶金部礦山司。
第十條 設備事故的獎懲
(一)設備事故發生情況,應作為集體和個人評獎依據之一。
對下列人員可給予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
1·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者;
2·防止事故擴大或在搶修中有突出貢獻者;
3·全年未發生重大和一般性責任事故的單位(機組、班組、工段、車間)。
(二)對于違章指揮導致設備事故的責任者,隱瞞事故或其情節的責任者,造成重大設備事故的責任者,不重視事故預防致使同類事故屢屢發生的責任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適當處分,如: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制裁。
(三)對蓄意制造事故者,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各企業可根據本辦法制訂本企業礦山設備事故管理細則。本辦法之解釋權歸冶金部礦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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