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煤炭工業管理局、省(區)煤炭工業廳(局、公司),直管礦務局(公司),北京礦務局,神華集團公司,華晉焦煤公司:
根據《煤炭工業安全監察暫行規定》(煤安字〔1995〕第165號,為提高煤炭工業安全監察人員素質,部決定從1996年起,按照“統一教材、分級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上崗”的原則,對所有從事煤炭工業安全監察與管理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工作的安排
1.培訓的組織領導。煤炭工業安全監察員培訓工作由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煤炭工業企業的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炭部按年度下達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直管礦務局煤炭工業安全監察員培訓計劃。由部組織培訓的,按照煤炭部下達的計劃到指定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培訓;由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直管礦務局組織培訓的,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到各自選擇的培訓地點進行培訓。
2.分級培訓范圍。部負責組織對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煤炭工業企業的安全監察局、處、站長,從事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的區(科)級以上干部、主任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的培訓;其他安全監察與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由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及直管礦務局負責培訓。
3.培訓工作的考核。培訓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由部安全司按年度進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工作評比和爭創標準化安監局(處)的依據。
4.結業發證。對參加培訓的學員在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均可頒發由煤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安全監察員證》。
二、培訓工作的要求
1.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有專人抓培訓工作,按部下達的計劃制定好培訓方案,及時選派人員參加培訓,認真抓好落實。
2.用統一教材進行教學。培訓統一使用部安全司組織編寫的《煤炭工業安全監察與管理》一書進行教學。主要內容為煤礦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煤礦安全監察與管理知識;煤礦安全新技術、新工藝和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每期學習不少于15天(70個學時)。
3.保證培訓質量。各單位在組織培訓過程中,要選拔好師資隊伍,搞好教學、教務等方面的管理,按照統一教學大綱,完成教學任務,并適當組織學員進行安全經驗交流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教學實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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