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生產考評工作的具體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關于企業升級中考安全問題的暫行規定》(全企管【1989】1號和《關于企業升級中安全生產考評工作的補充規定》(勞安字【1989】5號),現結合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礦山企業升級中的安全考評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礦山企業申報國家級企業時,其安全考評指標須經企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機構和當地勞動部門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考核同意,并經省勞動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和省加強企業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二、礦山企業把部分采掘任務外包,而產量、進尺由發包企業統一計算的,承包工發生傷亡事故應計入發包企業的傷亡率進行考核。
三、各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要認真負責地做好礦山企業升級中的安全考評工作,嚴格把好考核關,對傷亡率指標超過我部認可的行業考核指標的礦山企業,一律不得同意申報國家級企業。
四、其他事故仍按全企管(1988)1號和勞安字(1989)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附:各類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及考評說明
附:
各類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及考評說明
一、煤炭工業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標準和說明
(一)安全考評標準
1.統配煤礦
礦務局:
國家特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1及其以下;
國家一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2及其以下;
國家二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3及其以下。
礦井:
國家特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1及其以下;
國家一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2及其以下;
國家二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2.5及其以下。
說明:國家特級企業年產量在100萬噸-70萬噸的礦,年死亡人數不超過1人;年產量70萬噸-30萬噸的礦,可連續三年累計計算百萬噸死亡率不超過1;年產量30萬噸以下的礦,可連續三年計算死亡人數不超過1人。
露天礦:
國家特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0.3及其以下;
國家一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0.5及其以下;
國家二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1及其以下。
2.地方煤礦
國家特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1及其以下;
國家一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3及其以下;
國家二級企業 百萬噸死亡率在5及其以下。
3.煤炭基建施工企業(礦建)
國家特級企業 萬米死亡率在0.5及其以下;
國家一級企業 萬米死亡率在1及其以下;
國家二級企業 萬米死亡率在1.5及其以下。
煤炭基建施工企業(土建、安裝)
國家特級企業 千人重傷率0;
國家一級企業 千人重傷率0;
國家二級企業 千人重傷率0.5及其以下。
4.煤礦機械廠(機修廠)
國家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1)無死亡
(2)無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3)千人重傷率0.35。
5.洗煤廠
國家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1)無死亡;
(2)無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3)千人重傷率1。
(二)安全考評說明
1.統配煤礦、地方煤礦、基建施工企業如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大傷亡事故的,或當年百萬噸死亡率與前兩年相比大幅度上升的,均不能升級。
2.在考核安全指標時,粉塵合格率指標必須達到《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規定要求。
3.按年度進行考評;
4.安全考評須由安監部門人員參加并公證。
二、冶金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及考評說明
1.獨立礦山、黃金生產企業
千人死亡率 千人重傷率
露天≤0.12 ≤0.35
井下≤0.2 ≤0.4
2.有礦聯合企業
有礦聯合企業的礦山部分按獨立礦山企業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率考核。
3.對考核年度內死亡指標不足一人的企業(即:職工人數小于一萬大于等于五千人的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有一人死亡的,可回推一年進行累計計算,五千人以下的企業,可回推兩年進行累計計算。凡是累計計算指標超過行業指標的不準升級。
考評說明:
1.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的當年不得上等級;
2.表中指標不包括交通事故和非因工死亡人數;
3.死亡率、重傷率均指年累計千人死亡、重傷指標;
4.職工因工死亡率和崗位粉塵合格率為主要考評指標;
5.長期安全生產好的企業偶然發生一次非重大責任事故和基礎薄弱,但領導重視,傷亡事故下降幅度大,可適當放寬,但須報有色總公司安環部批準。
三、有色金屬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及考評說明(略)
四、化學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
1.化學礦山企業,百萬噸(實物量)死亡率超過2.7(人)或百萬噸重傷率超過4(人)的不能升級。
2.在考核期和申報期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事故的企業,取消申報資格;超過三萬人的聯合企業在考核期累計死亡三人以上(不含三人)的,不能升級。
五、建材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
1.大中型非金屬礦地下開采的企業,死亡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2.五千人以上的企業或聯合企業,死亡率不大于千分之零點一五。
其余企業按全企管(1988)1號《關于企業升級中考評安全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三、四條執行。
六、核工業礦山企業升級中安全考評指標
1.事故傷亡率按下表規定指標考核
指標名稱 礦山企業 礦山水冶聯合企業
千人死亡率 0.30 0.20
千人重傷率 0.90 0.60
2.企業升級考核年度和申報期間發生重大輻射事故(按照【82】核安字74號《核工業部輻射事故管理規定》),不能升級。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辦法
關于扎實做好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礦山…
全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師…
金屬非金屬礦山智能化建設指南(2025…
礦山智能化建設相關激勵政策
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摸底調研工…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非煤礦山)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煤礦)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廢止】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