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風系統
1.1鄉鎮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并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
1.2主要扇風機安裝在地面,且有專門風硐,并有備用電動機。
1.2.1主扇應由專人看管,并保持經常運轉,不得任意關停。
1.2.2主要扇風機投產前進行性能測定,并每隔五年定期檢測。
1.2.3主要扇風機每月進行檢驗,并有記錄。
1.3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峒室應獨立進行通風。需要串聯通風時,應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串聯通風工作面不多于兩個,被串聯的工作面,進風流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1.4人風井和出風井、進風巷道和回風巷道要有足夠的通風斷面,巷道經常保持整潔和暢通。
1.5通風系統經濟合理,礦井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記錄。
1.6礦井供風標準滿足下面(1)、(2)公式求得最大值。
(1)Q1=4NK1;
其中:Q--礦井供風量,m3/min;
N--井下同時工作最多人數;
K1--備用系數,取1.45;
4一每人供風量;
(2)Q2=(∑Q采+∑Q掘+Q其它)K2
Q--礦井供風量,m3/min;
∑Q采——采煤實際需要風量總和,m3/min;
∑Q掘——掘進實際需要風量總和,m3/min;
∑Q其它——硐室實際需要進風量總和,m3/min;
K2--備用系數,取1.45;
1.7各工作地點風速符合下列規定:
序號 地點 允許風速(m/sec) 最低 最高
(1)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15
(2)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3) 風橋 10
(4)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8
(5) 主要進風巷道 8
(6) 架線電機車巷道 1.0 8
(7) 運輸機巷道,采區進風巷道 0.25 6
(8) 回采工作面,掘進中的半煤巖巷 0.25 4
(9) 掘進中的巖巷 0.15 4
(10) 其它通風人行巷道 0.15
1.8井下風流中按體積計算氧氣含量不低于20%。
1.9井下各作業地點空氣溫度不超過28℃。
1.10進風井口空氣溫度不得低于213。
1.11井下各工作地點沼氣濃度應控制在下列范圍以內:
序號 地點 控制濃度(%)
(1)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 ≤1
(2) 礦井總回或一翼回風流中 ≤0.75
(3) 采區電鉆打眼的采掘工作面風流中 <1
(4) 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 <1
(5) 非放炮地點和電鉆打眼采掘工作面風流中 <1.5
(6) 采掘工作面內體積大于0.5m3空間中 <2
(7) 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 <1.5
(8) 進入允許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 <0.5
(9) 局扇和開關地點附近l0rn以內風流中 <0.5
(10) 機電硐室人風流中 <0.5
(11) 停風區恢復生產前 ≤1
1.12井下各工作地點二氧化碳濃度應控制在下列范圍以內:
序號 地點 控制濃度(%)
(1) 《規程》允許串聯工作面風流中 ≤0.5
(2) 采區回風巷道,采掘工作面回風道風流中 ≤1.5
(3) 礦井總回或一翼回風流中 ≤0.75
(4)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 ≤1.5
(5) 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 ≤0.5
1.13井下各工作地點的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下列規定:
序號 地點 控制濃度(%)
(1) 硫化氫(H2S) <0.00066
(2) 一氧化碳(CO) <0.0024
(3) 二氧化氮(NO2) <0.00025
(4) 二氧化硫(SO2) <0.0005
(5) 氫氣(H2) <0.5
(6) 氨氣(NH2) <0.004
1.14機電硐室空氣溫度控制在30℃以下。
二、局部通風
2.1局部扇風機有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扇必須保持經常運轉,不經瓦斯檢查員同意,不準任何人停開。
2.2局部扇風機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局部扇風機離地高度大于0.3m。
2.3局扇起動裝置的安裝位置應在掘進巷道進風側10m以外。
2.4局部扇風機吸入風流中的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
2.5風筒末端距工作面距離要符合作業的規定。
2.6風筒出風口風量要大于40m3/min,并保證工作面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吸人風量要小于入風處的進風量,同時,巷道中風流風速符合規定。
2.7風筒接頭嚴密(手距接頭0.2m處感到不漏風。軟質風簡要反壓邊,鐵風筒接頭要加墊圈,螺絲要上緊)。
2.8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兩點吊掛。
2.9高沼氣礦井中,局部扇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器設備,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三、瓦斯管理
3.1瓦斯檢查員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3.2每班的瓦斯檢查次數和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點要做到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
3.4井下放炮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3.5所有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止供風和瓦斯檢查工作。
3.6廢棄巷道及時密閉,臨時停工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3.7瓦檢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并有記錄。
3.8瓦斯檢查要做到記錄牌、瓦斯日記手冊和報表三對口,通風瓦斯日報由礦長審閱,并要有礦領導的處理意見。
四、防治煤塵
4.1礦井應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4.2井下防塵設施齊全可靠,井下主要巷道及硐室都應設防塵、灑水管路,并不漏水。
4.3各揚塵點實行噴霧灑水。
4.4采掘工作面實行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
4.5掘進工作面要定期沖刷頂幫、炮采工作面放炮前、后要灑水。
4.6要定期清掃沖刷巷道積塵。
4.7防塵制度健全,有防塵專門人員。
4.8接觸粉塵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五、防滅火
5.1防滅火措施和規章制度健全。
5.2井下防火工作,必須具有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安全措施及避災路線。禁止攜帶煙火入井,嚴禁在井下吸煙,杜絕井下明火、明電。
5.3凡開采有自然發火的礦井要有下列措施:
5.3.1采區或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5.3.2對火災區和采空區密閉定期檢查,啟封火區工作有安全措施。
5.3.3井下各生產水平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5.3.4有火區管理登記卡片及火區關系位置圖。
六、通風構筑物
6.1永久密閉。
6.1.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6.1.2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6.1.3密閉前5m內支架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6.1.4密閉前5m內無片幫、冒頂。
6.1.5密閉四周都需掏槽,在煤中槽深不小于0.5m,在巖石中不小于0.3m。
6.1.6密閉底部要設有流水孔或流水管(有水的)。
6.1.7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檢查牌板。
6.1.8墻面平整無裂縫、空縫。
6.2風門
6.2.1不允許風流通過的行人行車巷道內應設有風門。兩道風門的間距,行車時要大于一列車的長度。兩道風門不準同時開啟。
6.2.2門墻兩幫和頂底要掏槽,并要見硬幫、頂和實底。門墻厚度要大于0.45m,槽溝要封閉嚴密。
6.2.3門框規整,框下設有門坎。
6.2.4門板嚴密,錯口接縫無漏風,木板厚度不小于30mm,鐵門厚度不小于2mm,通車巷道門板下設有檔風簾。
6.2.5風門前后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6.3風橋
6.3.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6.3.2橋面平整,不漏水。
6.3.3風橋前后5m內巷道支架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6.3.4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進風巷道斷面的4/5,坡度小于30°。
6.3.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并填實、結實。
6.3.6風橋不能設風門。
6.4風窗
6.4.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6.4.2調節位置設在上方。
6.4.3風窗前后5m內支架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6.4.4設在風墻上的調節風窗,其墻要掏槽,見硬底、硬幫,墻面平整,設在風門上的調節風窗其風門不漏風。
七、管理制度
7.1礦井每年都應進行礦井沼氣等級和二氧化碳鑒定工作。
7.2通風管理機構健全,配備足夠的通風專業人員。礦井通風系統圖要及時反映井下的實況,圖上應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防火、防塵設施的安裝地點以及火區位置范圍。
7.3礦井有完善的通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7.4礦井通風各種報表準確,數字齊全,上報及時。
7.5各工種有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
7.6各種通風、瓦斯檢測儀器要有維修保養制度,并定期校正。
7.7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礦,要有專門的防突安全措施和裝備,其通風、瓦斯制度和措施要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八、檢測儀表
8.1通風與瓦斯檢測儀表和精度必須符合工作要求。
8.2通風與瓦斯檢測主要儀器:
8.2.1沼氣(CH4)檢測儀器。
8.2.2一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測儀器。
8.2.3氧氣檢測儀器。
8.2.4風速表、氣壓表。
8.2.5煤礦氣載粉塵測量儀器。
8.2.6電工儀表。
8.2.7其它儀器、設備(三通玻璃、鐵管、溫度計、氣壓計等)。
8.3檢測儀表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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