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2.3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2.2.4 施工單位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2.2.5 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內容、檢查方法和頻率要求。
3 驗收管理
3.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
3.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和檢測,并留存記錄、資料。
3.2.1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并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標進行抽檢。
3.2.2 對承重桿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搭設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并隨機抽取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由監理見證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2.3 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時,還應對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對梁底扣件應進行100%檢查。
3.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
4 施工管理
4.1 一般規定
4.1.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
4.1.2 搭設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1.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模板支撐工程工藝、工序、作業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并保留記錄。
4.1.4 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2 搭設管理
4.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4.2.2 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4.2.3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4.2.4 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2.5 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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