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文處理和請示報告
十七、在職責范圍內,各分部可以單獨向下或向有關單位發文(函),也可與有關單位聯合發文(函)。涉及海洋石油安全監督管理重要事項的發文,應經海油安辦審議,必要時以海油安辦名義印發。
十八、各分部發出的重要文件,應抄報海油安辦。
十九、海油分部、石化分部和中油分部的發文編號,分別為海油分部〔200×〕××號、石化分部〔200×〕××號和中油分部〔200×〕××號。
行文格式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執行。
二十、凡屬下列重大事項,各分部必須向海油安辦請示或報告:
(一)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領導批示或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涉及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外事活動和其它重要事項。
各分部原則上不直接向總局請示或報告工作。如有需要請示或報告總局的事項,各分部按程序行文,由海油安辦向總局呈報。
二十一、各分部呈送海油安辦的請示、報告,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擬文要求。送海油安辦的請示或報告的抬頭用“海油安辦”。除特殊情況外,請示或報告應一事一報,并由分部主任簽發;副主任代簽發時,應注明主任“已同意”。
請示、報告內容如與有關分部有關,要事先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時,應將有關分部意見一并上報并作說明。
(二)報送。各分部呈送海油安辦領導的請示或報告,應送交海油安辦綜合處辦理公文登記。
(三)辦理。凡海油安辦領導有明確批示或要求的事項,各分部的請示、報告可直接送交辦的領導;如需業務處辦理的,應同時抄送業務處一份。
凡海油安辦領導沒有明確批示或要求的事項,傳閱件送海油安辦主任閱批,辦理件送業務處提出處理建議,然后按程序報分管副主任、主任。
二十二、各分部承辦的重大事項,由分部主任檢查落實,并要及時向海油安辦業務處通報辦理進度或完成情況。
二十三、政務信息、重特大事故信息等通過海油安辦上報總局。
第六章 會議制度
二十四、海油安辦及其各分部實行主任辦公會議和主任業務辦公會議制度。
二十五、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各副主任、處長(監督處處長)出席。
二十六、主任業務辦公會議由主任、分管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內容是處理分管業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專門事項,研究討論需要提交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參加會議人員由主持會議的主任、分管副主任確定。
二十七、主任辦公會議的議題由主任確定。提交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和討論的事項,要先經分管副主任審定。
主任業務辦公會議的議題由主持會議的主任、分管副主任確定。
二十八、副主任、處長(監督處處長)不能出席主任辦公會議時,要向主任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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