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1)
發 文 號:國務院令第319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令第319號
行管理暫行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大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1995年5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代替。
序號:47
法規名稱 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代替。
序號:48
法規名稱 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6年3月4日國務院批準 1986年3月15日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
說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95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1998年11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代替。(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