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局機關
1.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綜合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劃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調整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二、關于煤礦安全監察系統
隨職責調整,設在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局27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76個,行政編制2770名,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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