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保留監督一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核減行政編制2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3名。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
二、將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330名行政編制和7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審計署派出審計局,其中28名編制暫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繼續使用,專項用于原監事會主席及秘書,隨著原監事會主席退休或轉崗,逐年核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使用的編制,相應交還給審計署派出審計局使用。屆時秘書工作安排問題原則上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署協商解決。
調整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19個,機關行政編制63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8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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