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工作的通知【失效】
[ 注:本內容已失效,請搜索最新內容]
發 文 號:安監總廳統計﹝2014﹞122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日期:2014-12-15
(四)接受現場抽查的用人單位要當場提供下列材料: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職業病危害作業情況一覽表,需要包括勞動者姓名、所在車間、工作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等相關內容;
3.主要負責人名單、在職證明、安全監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的職業衛生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4.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名單、在職證明、安全監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頒發的職業衛生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5.2014年度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名錄以及其職業衛生培訓記錄或其他證明材料;
6. 近3年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與技術引進項目的立項文件,委托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初步設計、控制效果評價等相關材料,以及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審查或驗收的文件;
7.近3年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8.2014年度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
9.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10.2014年度接受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檢查的記錄;
11.總局評估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評估指標
(一)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率。指用人單位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三)用人單位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四)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率。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中,用人單位實施職業衛生“三同時”的項目所占的比率。
(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開展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指實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率。指設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覆蓋率。指接受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檢查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六、評估步驟
(一)評估準備階段(2015年1月至3月)。
總局評估組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工作計劃,確定具體小組人員與日程安排,開展評估人員培訓。省級安全監管局向總局評估組提供推薦市(地)名錄,總局評估組從中確定評估市(地)。
(二)評估實施階段(2015年4月至8月)。
總局評估組分批實施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現場評估。
接受資料審查的用人單位由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被評估市(地)提供備選單位名錄,總局評估組從中抽選并于評估實施前10個工作日反饋省級安全監管局。接受現場抽查的用人單位,在材料審查工作結束后確定。
(三)總結階段(2015年9月至10月)。
總局評估組按照《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標準》評估各有關單位得分,確定評估結果,完成全國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報告,并逐一通報。
七、相關要求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機構和人員,做好評估協助配合,如實提供評估材料,請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將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工作聯絡表(見附件1)、評估市(地)推薦表(見附件2)電子版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評估工作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統計司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沈文華、黃兵,010-64463749、64463750、64464327〈傳真〉;電子郵箱:huangb@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