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政法〔2014〕98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發布日期:2014-09-04
(四)認真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釋義和讀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寫新《安全生產法》釋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對法律條文逐條進行解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編寫新《安全生產法》讀本(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對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點條文及有關事故案例進行闡述、解析。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和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手一套釋義和讀本,原原本本地學習領會法律的立法本意和豐富內涵。
三、抓緊做好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一)抓緊制定修訂有關配套規章制度。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在抓緊研究修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部門規章,盡快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目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配套規章制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也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抓緊制定修訂本地區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執法規范,嚴格行政執法程序。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規定了查封、扣押和強制停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數條文不再把責令限期改正作為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罰款金額上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盡快研究制定分類分級監管辦法和有關強制性措施實施辦法,編制新的執法文書式樣,修訂自由裁量標準。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清理本部門現有執法管理制度,強化執法計劃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規范,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確保新《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三)確保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和監管措施到位。新《安全生產法》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由“先證后崗”修改為“先崗后證”,將礦山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改為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此,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工作銜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的作用,確保行政審批調整后相關工作力度不減、水平不降、秩序不亂,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配合做好行政執法和事故追責有關工作。新《安全生產法》完善了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職方式的規定,將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作為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定執法方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相關辦法,為依法履職、科學履職等奠定基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落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執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責任追究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把認真學習宣傳新法作為今明兩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計劃,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謀劃,作出具體安排,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與整體工作統籌協調推進。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法規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具體落實,其他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宣傳貫徹工作,各內設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要制定新《安全生產法》宣傳貫徹的工作方案,細化宣傳要點,明確責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實把各項宣傳貫徹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通過信息簡報、調度例會、專項報告等方式,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層層推進、項項落實,切實增強宣傳貫徹工作的實效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適時將對各地區的宣傳貫徹工作進行檢查。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