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試點地區和企業建設方案的通知
發 文 號:安委辦〔2014〕14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4-06-09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隱患排查
治理體系試點地區和企業建設方案的通知
安委辦〔2014〕14號
各有關試點地區和企業:
為深入開展全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探索積累經驗,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2014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試點地區和企業建設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4年6月9日
2014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試點地區和企業建設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要求,推動試點地區和企業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確保按時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安全監管部門不斷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制定績效評估辦法,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定級分類、創新差異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工作的實效和水平。推動企業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施自查自改自報工作機制,做到班組、車間、企業自主排查治理隱患,實現“會查、會改、會報,真查、真改、真報”,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二、實現功能
(一)政府部門。
掌握、指導、監督、考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掌握企業基本信息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詳細情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隱患等信息。
2.安全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安全隱患排查相關制度標準,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評估機制,指導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監督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隱患信息是否符合標準、整改方案是否合理、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情況。
4.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隱患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對安全隱患治理趨勢作出預測預警。
5.根據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對企業進行分級,根據企業不同等級在監管頻次、監管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動態監管。
(二)企業。
實現隱患排查、登記、整改、評價、銷賬、報告的閉環管理。
1.根據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確定企業、車間、班組的檢查周期,按期開展隱患排查。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進行整改,對超期未整改隱患提醒報警。
3.根據隱患整改計劃,組織對整改完成的隱患進行評價驗收,驗收合格的隱患予以銷賬。
4.選擇電腦、專用手機、普通手機等設備,對排查出的隱患,通過信息系統如實登記,記錄詳細信息。
5.通過信息系統將班組、車間、企業三級組織的隱患排查情況分別報告。
三、試點地區和企業名單
(一)試點地區。
省級試點地區:湖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市級試點地區:北京市順義區、安徽省馬鞍山市、河南省洛陽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珠海市。
(二)試點企業。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省級試點地區。
1.組織制度保障。
一是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或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下設專門的工作組,落實工作分工和責任。
二是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績效評估機制,對有關部門、下級政府進行績效評估。按分級屬地管理原則,對所監管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