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深化實施階段(2015年1月—12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全面深化平臺實施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各級考試機構、考試點和安全培訓機構的平臺實施工作。
四、組織領導
(一)領導小組。
總局成立平臺實施領導小組,負責平臺實施的整體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應結合總體實施方案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協調、指導、監督轄區內的平臺實施工作。
(二)聯絡人。
平臺實施期間,建立總局與省局定點聯絡制度,加強溝通,積極推動平臺實施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也應明確具體的聯絡人,及時做好溝通銜接工作。
1.貴州(試點),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第一批),河北、遼寧、黑龍江、山東、安徽(第二批)省級安全監管局由楊玉洲、黎體發和高海東負責聯絡。
2.江蘇(試點),湖南、河南、湖北、重慶(第一批),江西、廣西、海南、云南、西藏、青海(第二批)省級安全監管局由苗忻、李永紅和王群興負責聯絡。
3.山西(試點),上海、陜西、廣東、四川、新疆(第一批),浙江、福建、寧夏、甘肅、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批)省級安全監管局由相桂生、董喜明和馮平章負責聯絡。
五、工作機制
(一)平臺實施定期報告。試點單位在試點期間,每半個月書面向總局培訓中心報告平臺試點進展情況;第一、二批單位在實施期間,每個月書面向總局培訓中心報告平臺實施進展情況。報告內容包括:開通授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考試機構、培訓機構和考試點數量,采用總局平臺開展網絡培訓的人員類別、期數、人數,開展資格考試的人員類別、期數、人數及審核發證的人員類別、人數等,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
(二)系統管理員定期培訓。總局設置超級系統管理員,其他使用單位設置系統管理員,每單位系統管理員不得少于2名。系統管理員分級負責系統的技術服務和授權開通工作。建立系統管理員定期培訓制度,每年對系統管理員進行一次專題培訓。省級部門系統管理員由總局培訓中心組織培訓,省級以下部門系統管理員由省級安全監管局或由其委托有關機構組織培訓。省級部門系統管理員發生人員變更時,應提前10天告知總局培訓中心。
(三)分級技術服務。按照分級管理方式,總局培訓中心負責省級安全監管局或其委托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省級安全監管局或其委托機構負責本省(區、市)的技術指導工作,各使用單位須配備專門的技術人員,解決平臺日常運行技術問題,本單位不能解決的由上級部門逐級協助解決。
(四)定期升級完善平臺。省級安全監管局定期匯總平臺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及意見,并報總局培訓中心統一協調解決;承擔平臺實施工作的軟件技術公司,對影響正常使用的技術性問題要及時解決處理,對不影響使用的問題或具有建設性的意見,每半年升級一次平臺功能,并提前通知使用單位做好相應準備。
(五)定期安全檢查。建立平臺定期安全檢查及通報機制,總局培訓中心每季度對各平臺使用單位存在系統安全管理不到位、系統日志異常或違規操作等情況進行通報,情節嚴重者可暫停其使用平臺,整改合格后再開通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平臺實施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國務院取消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認定的新形勢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主動向“管培訓、嚴考核、強監督”轉變的具體舉措,是構建全國統一的安全資格考試和證書管理體系的重要支撐。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平臺實施工作,加強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創新開展工作,及時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促進全國安全培訓信息化水平邁上新臺階。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進。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應按照總體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實施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及進度安排,做好各級系統管理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工作。試點單位和第一、二批實施單位應分別于2014年1月30日、4月20日、8月20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送總局人事司。為避免重復建設,原則上沒有建立網絡學院、考試系統和培訓管理系統的地區要使用總局平臺,不再建設新的系統;已有系統的地區,要按照《接口規范》升級系統,實現與總局平臺的數據對接,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三)規范安全培訓業務管理。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安全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范》要求,全面梳理各環節的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試和證書管理制度,統一規范業務管理流程,進一步提升安全培訓、資格考試和證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
(四)加快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建設。各有關單位要在2013年底前確定省級考試機構,完成考試點布局規劃。在平臺實施前抓緊建成一批符合條件的考試點,開發省級考試題庫。整合資源,征集和開發優質網絡視頻課程。各考試機構、考試點和安全培訓機構要加大投入,嚴格標準,依據《環境配置標準》切實做好配套軟硬件升級改造工作。
(五)加強平臺實施工作檢查和驗收。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把平臺部署實施工作作為考試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轄區考試機構、考試點建設的驗收范疇,定期檢查平臺實施進度,定期報告階段性工作情況,試點單位在完成試點工作后應提交試點工作總結報告,總局人事司將組織試點驗收。第一、二批實施單位由省局組織平臺實施驗收,并提交驗收報告。
在平臺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有關單位:政策咨詢由總局人事司負責(聯系電話:010-64463082),技術指導由總局培訓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10-64463015),技術支持由北京競業達公司負責(技術專線:400-167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