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煤礦井下空氣壓縮機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發 文 號:煤安監技裝〔2013〕7號
發布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發布日期:2013-03-13
三、時間安排
專項檢查自2013年3月中旬開始,至6月中旬結束,分3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3月中旬-3月底)。
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省級煤礦安監局,按本通知要求于3月底前制定本地區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專項檢查相關工作。
(二)全面檢查(4月初-5月底)。
各地按照本地區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面檢查。中央和省屬煤礦企業組織對所屬礦井進行自查;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進行全面排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省級煤礦安監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抽查。
(三)匯總總結(6月初-6月中旬)。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對全省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工作。各地和各單位要明確1名主管領導,并指定專門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聯合檢查組可邀請大型煤礦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空壓機生產企業、技術支撐機構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2.實施全覆蓋檢查。要做到井下空壓機臺臺全見面、不留死角,逐礦填寫檢查表(見附件1)。
3.加大監察執法、督促指導力度。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違規違章行為,要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罰。對井下仍在使用滑片式空壓機的礦井,必須立即責令其停止生產,限期將空壓機撤至地面封存或報廢,并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完畢經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聯合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恢復生產。針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限制和淘汰煤礦井下空壓機的措施,推動煤礦企業建立健全涵蓋空壓機采購選型、安裝驗收、使用保養、檢測檢驗及人員培訓、技術資料保存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在用空壓機逐一建立臺賬。
4.按時報送總結報告。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本轄區開展專項檢查的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加強煤礦空壓機安全管理措施,起草專項檢查總結(報告應包括工作開展情況、滑片式空壓機淘汰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隱患、行政處罰及整改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措施建議等內容),按附件2格式填報煤礦井下在用空壓機匯總表,一并于6月25日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楊以民、黃體偉;
聯系電話:010-64463954、64463175(帶傳真);
電子信箱:huangtw@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