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發 文 號:煤安監司函辦〔2013〕3號
發布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
發布日期:2013-02-06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
轉發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3〕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貴州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組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落實區域防突措施、加強瓦斯防治基礎工作、現場管理、礦井通風管理、井下火源管理和瓦斯防治安全監管監察等方面工作作了嚴格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黔府辦發電〔2013〕4號明電予以轉發,要求貴州省所轄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貫徹執行。
現將《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學習借鑒,進一步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3年2月6日
貴州省安全監管局 貴州煤礦安監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見
為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切實提升瓦斯防治水平,有效防范瓦斯事故,根據國家關于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樹立瓦斯防治重在治本、瓦斯事故可防可控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以可保必保、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效果達標為原則,推動瓦斯治理由措施型向工程型、局部向區域、單一向綜合、平面向立體轉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取開采保護層或專用瓦斯抽采巷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制定消突過程和效果達標監控制度,確保消突真實、抽采達標,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實現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燒、零窒息、零突出(以下簡稱“五零”)的瓦斯防治目標。
二、工作目標
到2013年末,全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全面落實區域防突措施,瓦斯抽采量達到20億m3/年、利用量達到8億m3/年,有效控制瓦斯事故。到2015年末,力爭全省煤礦瓦斯抽采量達到30億m3/年、利用量達到15億m3/年,基本實現瓦斯防治“五零”目標。
三、堅決落實區域防突措施
(一)煤層群開采必須采取開采上(下)保護層的區域防突措施。下保護層和被保護層間距小于開采厚度10倍,且層間距小于10米時,必須論證其開采對被保護層的影響。開采保護層時,要同時抽采被保護層卸壓瓦斯。急傾斜煤層群采取開采保護層區域防突措施的,要同時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
(二)開采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必須采取布置底(頂)板專用瓦斯抽采巷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專用瓦斯抽采巷要同時抽采卸壓瓦斯,要實現全風壓通風,其位置、支護形式等要依據圍巖特性、采動影響等因素進行設計。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消除突出危險后掘進巷道時,要同時預抽煤層瓦斯。
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不屬于區域防突措施。
(三)鼓勵具備條件的礦井采取地面鉆孔抽采煤層瓦斯等先進適用的區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