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和評估工作
(八)進一步完善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立項機制。環境保護部根據管理決策重大需求,結合環境學科發展趨勢,制定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根據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支持具有學科方向特色、人才隊伍優勢、相關支持力度大、對管理決策支撐作用明顯的單位開展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申請建設重點實驗室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中遠期發展目標,學科方向符合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有堅實的學科基礎、原始創新能力和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與業績;有較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結構比較合理的科學研究隊伍,具有培養高級研究人才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管理及運行機制并建立了相關制度,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實驗條件;學術思想活躍,學術氣氛良好,具備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的基本條件和能力。
環境保護部進一步提高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準入門檻,適度控制重點實驗室的建設數量,做到數量和質量之間的有機平衡。進一步完善重點實驗室立項審查機制,規范可行性論證、驗收和評估等工作程序。適時修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ň牛┙⒅攸c實驗室年度報告制度和定期評估制度。建立重點實驗室年度報告制度,由在建和已建成的重點實驗室提交年度報告,環境保護部組織對年度報告進行評審,及時掌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情況,提高重點實驗室競爭意識,督促重點實驗室健康發展。建立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制度,由環境保護部組織對通過驗收并正式命名的重點實驗室進行綜合評估,檢查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狀況和建設目標、考核指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引導重點實驗室的定位和發展方向,促進重點實驗室加強能力建設。重點實驗室評估以每三至五年為一個周期,具體按照學科領域和方向等實際情況進行安排。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三級。為做好評估工作,環境保護部將建立評估專家委員會,并逐步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作為評估工作的技術支持。
(十)建立重點實驗室退出機制。對于不能按要求提交重點實驗室年度報告或雖提交年度報告但評審不合格的實驗室,環境保護部給予通報并提出整改要求,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在建重點實驗室將不予驗收。對連續兩次定期評估結果為“較差”的已建成的重點實驗室,環境保護部將取消其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資格,并向社會公布。對不能按期進行驗收或者未通過驗收的在建重點實驗室,環境保護部根據實際情況責成依托單位采取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或者終止建設。
四、加強重點實驗室的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
(十一)切實加強重點實驗室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各重點實驗室要牢固樹立為國家環境管理服務的思想,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環??萍及l展規劃等,結合重點實驗室特點,定期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及時攻克環境保護和管理決策中急需的重大科技難題。加強學科建設,及時調整學科發展方向,定期編制學科發展報告,提高學科發展水平。大力引進和培養科研領軍型人才,多渠道培養中青年科技人才,形成一支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利用各種經費渠道,加強科研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先進的科學實驗儀器和設備。
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全面負責重點實驗室的科學研究、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工作。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要大力扶持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在人員配備、資金(包括基本建設、儀器設備、運行費用等)安排、設施服務等方面,對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給予重點傾斜和持續支持,保證其長期穩定發展。明確重點實驗室在本單位科技創新和業務工作中作為創新主體和基礎平臺的定位,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人員在本單位持續發展中的核心支撐作用。
(十二)大力推行重點實驗室的精細化管理。按照“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總體要求,各重點實驗室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設。從人員管理、經費使用、儀器設備使用、學術活動、對外開放與合作、國際交流、年度報告、定期評估、獎懲辦法等方面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實現重點實驗室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加強學術建設,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把握重點實驗室定位、目標和學術方向中的作用。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使其成為團結國內外相關學科專家隊伍開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對實驗室產生的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實驗數據資料等科研成果實施產權保護,增強科研人員凝聚力和持續投入動力。構建有利于科技創新的文化環境,倡導拼搏進取、自覺奉獻、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的敬業精神和科學精神?;钴S學術氣氛,倡導學術自由,努力形成寬松和諧、健康向上的創新文化氛圍。
五、加強對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政策扶持和協同發展
(十三)積極扶持重點實驗室建設工作。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重視和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各項工作。環境保護部將重點實驗室的人才管理納入環??萍既瞬殴芾眢w系;完善多元化投入體系,不斷加大重點實驗室能力建設投入力度,穩定支持其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為環境管理決策服務。對于依托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國家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規劃和修繕購置專項規劃重點支持其科研能力建設及儀器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改造。對于定期評估中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實驗室,環境保護部給予表揚,并支持其在環??蒲许椖繉嵤┘碍h境標準、規范、指南等編制中發揮重要作用;對于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支持其爭取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
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要重視和支持依托其下屬單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在人員配備、資金安排、項目布局、科研條件配置等方面,向重點實驗室予以傾斜。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管能力建設規劃和科技規劃安排中,應優先解決其下屬單位為依托單位的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費用。加強對本轄區內依托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單位等建設的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的政策扶持和指導工作。
(十四)大力促進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和科技資源共享。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積極引導和促進重點實驗室的對外開放和協同創新,通過項目合作、學術交流、設立開放基金、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強重點實驗室與國內外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的交流與合作,大力提升重點實驗室的國際化水平。鼓勵以重點實驗室為核心,與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等有關單位聯合,建立環??萍紕撔侣撁撕彤a學研聯盟。環境保護部要完善重點實驗室交流機制,定期組織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座談會,并通過舉辦年度工作會議、學術研討會等方式,加強重點實驗室間的交流合作以及重點實驗室與其他有關單位的交流與合作。
環境保護部要建立完善重點實驗室科技資源共享機制,通過互聯網、專家信息系統等方式,宣傳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動態和科研成果,搭建重點實驗室科研條件和科研成果共享平臺,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以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的共享。在重點實驗室與環境管理部門之間建立合適的信息交流渠道,促進重點實驗室研究成果及時應用到國家環境管理之中。加強重點實驗室的科研成果的動態管理,做好成果推廣應用的服務工作。
環境保護部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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