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管三〔2012〕125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發布日期:2012-10-23
四、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監管,嚴防旺季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4號)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等規定,嚴格規范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經營行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經營。嚴禁轉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邊施工、邊生產,嚴防旺季超能力、突擊生產。加強許可證過期和責令停產企業監管,防止其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產品包裝、標識的監督檢查,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禁止生產企業從其他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加貼本企業標識銷售。
五、充分發揮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作用,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監管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實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措施,督促指導企業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產品標識和流向登記,不得銷售和購買未按要求進行標識和登記流向的產品。積極推行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在銷售、購買煙花爆竹時簽訂書面合同,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加強對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的監管,嚴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超許可范圍經營,嚴禁采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嚴禁倉庫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嚴禁煙花爆竹零售點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各地區要明確零售場所存放數量,嚴禁零售點超量存放。
六、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督查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制定并落實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督查檢查工作計劃,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人員深入基層、企業,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督查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健全督查檢查工作檔案,督促落實整改,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查出的隱患得到整改、反饋的意見得到落實。要充分發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和區域聯動機制的作用,積極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鄰地區組織開展聯合督查檢查和協同執法,全面落實煙花爆竹旺季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請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10月23日